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注册师证件、职称、年龄、业绩。诏标文件一般都会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投标人难免会出现常识性错误或陷阱性错误。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函中总监的名字与投标文件的表格材料中的名字不一致。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提供了项目经理人选,却没有提供项目总工而被废标。
2.拟任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与诏标文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的要求不符而被废标。
3.职称不满足要求,低于诏标文件的规定。如:诏标文件要求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实际投入的总监职称却为工程师;投入的合同监理工程师职称证是路桥的,不是诏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经济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毕业为会计,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而被废标。某诏标文件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中级经济师就会被废标。
4.业绩不满足要求。诏标文件要求项目总工具有隧道业绩,实际的项目总工不满足诏标文件低要求而废标。
5.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数量不满足诏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废标。有的因为未选派测量工程师而被废标。还有更奇葩的错误,如:某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中有2名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诏标文件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而被废标。
6.拟投入主要人员正在履约而废标的。
7.备选项目经理、总监无相应业绩或证件不全被废标。
8.年龄超标问题。拟投入的某副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年龄超55周岁,不符合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关于人员年龄的要求而被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