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未按标文件进行密封,而在开标阶段有投标单位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开标的必须程序。对密封不符合标文件要求的,标人(标代理机构)应当请监督人员以及投标人代表一同见证和签字确认。是否因为“密封状况不满足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应该由评标委员会裁决。对于投标人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属于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标人(标代理机构)不得在开标现场对已拆封的投标文件宣布无效投标(否决其投标)。开标过程中,标人(标代理机构)只需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和开标情况做好记录,不能授权审查。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必须出席开标会?
开标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让所有投标人了解投标报价情况,并初步评估自己所处的竞争地位,以及中标的可能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标人过分夸大开标会议的作用,就产生了一些误区。如有的标文件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必须携带身份证明,以验明正身,否则不能进场等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把投标人置于不平等的地位上。
投标单位是否参加开标会议、由谁参加开标会,均由投标人自主决定。因为投标单位是否参加开标会对投标文件的质量无任何影响,如果因为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而否决其投标,就意味着标人少了一个选择。
一般,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有:标人(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如果因为一家投标单位代表未派人参加开标会而被异议,标人(标代理机构)可以回复;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标投标办法》四十条二款规定。
开标报价出现大小写不一致,如何唱标?
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十一条的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汇总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十九条也做了类似规定。在开标时,标人(标代理机构)应该如实唱标(按开标一览表唱),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其投标报价。同时,在启动评标专家评审会议时,标人(标代理机构)提醒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应客观对待这些“不一致”,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
其他异议该如何处理?
类似这些异议:如个别投标单位报价过低,是否低于成本价?个别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过低?个别投标单位未拿到此项目的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