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境内进行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投标法》
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标投标活动,不论标主体的性质、标采购的资金性
质、标采购项目的性质如何,都适用于《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而言,从主体上说,包括某某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
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的标;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利
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某某贷款及援助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商业性或政
策性贷款、某某或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的消费性资金进行的标;从采购
对象上说,包括工程(建造、改建、拆除、修缮或翻新以及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
货物(设备、材料、产品、电力等)、服务(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维修、保险等)的
标采购,且不论采购金额或投资额的大小。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投标活动,都必须遵循一套标准的程
序,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
2.投标的范围 《标投标法》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某某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某某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某某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某某
有关部门制订,报某某批准。法律或者某某对必须进行标的其他项目的
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依法必须进行标的项目,其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
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