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标和暗标的含义。为减少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因素的影响,标文件可要求 投标人采用暗标方式编制投标文件。标投标实践中,通常把在技术文件中隐去可识 别投标人标识的投标文件称为“暗标”,可识别投标人标识的投标文件称为“明标”。
2) 暗标的适用情形。暗标常用于难以客观量化、主要依靠主观判断的投标文件内容。 设计标中的设计方案、施工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货物标中的样品和供货方案等均 可采用暗标形式。
3) 暗标的要求。标文件一般要求暗标投标文件除正本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 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
4) 暗标评审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标文件应清晰界定暗标内容范围,防止投标文件装订错位;
② 暗标在交付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应当编码记录,防止张冠李戴;
③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后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接触并泄露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均完成暗标评审后,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验 证。
④ 暗标文件评审中如发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